老商标的价值该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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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商标的价值该如何判断?

作者:来宾源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9 08:20:07

老商标指的是已被使用过的商标,而非申请时间较早的商标。老商标要比那些新商标(还未使用过的商标)更具有价值。那么老商标的价值该如何判断?跟随来宾商标注册来了解详情:

一、看商标的申请时间商标申请的时间越早,其价值就越高。老商标注册的时间越早,就说明它被使用的时间越长,其知名度也会更高一些,老商标是“越老越吃香”。

二、看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共分为45类,有热门类别也有冷门类别。一般来说,热门类别的商标由于注册量大而很难注册成功,所以此类商标的价值也相对更高。

三、看群组的商品项商标虽然群组范围广,但商品项则相对较少,商标的性价比不高。所以,建议大家选购那些群组和商品项数都多的商标。

四、看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是十年,到期后申请人可通过续展继续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所以说,商标专用权越长的商标,其价值也相对高一些,毕竟谁也不想刚花钱买到商标后马上还得再花钱续展吧。

五、看商标的注册流程注册流程中行政复议的流程越多,则说明该商标稳定性差,其价值也越小。注册流程中正常的行政流程(如:续展、变更等)越多,则说明该商标被经常使用,稳定性好,其价值也相对越高。        

商标注册第一步的查询都查询的是什么?商标注册是一个企业的发展占领市场的利剑。每个企业都应该懂得商标注册的一些相关问题。今天小编就来为商标注册的一些公司解答一下迷茫。

1、对图形检索的盲区我们都知道商标的形式有多样性,其中一种即是图形商标,正规专业的代理所在为客户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会对申请的图形商标进行检索。但不论是通过商标局官网,还是白兔等商标注册查询软件,图形商标的检索依靠的是图形中的元素检索,在对图形中元素的判定上,就存在着主观性。甚至有些图形商标单个元素不存在近似,但是元素的叠加可能与另一个图形商标近似。这类的盲区有时无法监控,就可能导致第一轮的商标申请被驳回。

2、商标检索的空白期(4-5个月)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在进行商标检索时,搜索的是商标库是商标局目前已经收录在系统中的商标,但业内都知道,商标检索有一个空白期,这个空白期约为4~5个月,也就是说在其他申请人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到下发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的商标,任何人都无法查询,更无从比对是否近似,那么这些说100%通过的代理所,他们是超乎常人的神通广大?

3、审查员判断的主观性1000个人眼中有1000个哈姆雷特,对于商标的判断,也根据不同人的主观而异,商标局那么多审查员,你怎么知道你每次遇到的审查员主观性是怎么样的呢?对于商标主观性判断差异主要分以下两点:

①对商标近似判断的主观性几年前有几档很火的明星脸综艺节目,都是关于路人与明星是否相像的主题,对于每一个参赛者,各位看客都会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给出的相似分值也各不相同。商标注册也是同理,不同的审查员对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也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很可能同一个商标在不同时期递交,遇到不同的审查员,得到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②对商标显著性判断的主观性商标的显著性一般是相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而言的,“苹果”在水果这类商标中就没有显著性,但是在手机电子产品中,就具备显著性,所以最终可以被作为商标使用。但不同的审查员对于显著性的主观判断也有区别:我所代理申请的“先天祝由”和“兆庆祝由”2个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4类商标/服务,同时递交的申请书,“先天祝由”已获得商标注册证,而“兆庆祝由”则因为“祝由”在44类不具备显著性,被驳回了商标申请。所以那些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怎么敢100%拍胸脯保证商标一定能商标注册成功?

4、初审通过后的异议期如果以上步骤一切顺利,商标局会发出初审通过的公告,你以为这就结束了?自初审通过的公告发出之日起,会有三个月的的商标异议期。在这期间,任何人都可对此商标提出异议,比如其他人认为你的商标和某个已注册商标存在近似,比如某个人认为你的商标有抢注的嫌疑等等。如果这期间真的有人提起异议,那么申请人就要就他们提出的异议进行答辩,答辩通过,则商标注册成功,如果不幸失败,可能还要进行复审,甚至是商标注册无效。

请不要以为商标注册只是一个简单的提交过程,一个商标的成功注册,都需要过五关斩六将,这么多关卡,你说你100%都成功,谁信呐?

非法制造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人不仅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被侵权人还有权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方式得到侵权赔偿。同时,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非法制造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还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侵权人还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商标标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商品上随处可见,醒目而直观的商标标识会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所谓商标标识,是指贴附或者印刷于商品本身或者商品包装之上,包含商品的商标及其他文字、颜色、图形等以区别于其他商品的标识。  那么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某食品厂专门生产高档食品,已经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定的位置,并深得广大消费者喜爱。前不久,有人向该厂负责人报告,说宋某经营的印刷厂正在印制有某食品厂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和包装袋。得知这一消息,该厂负责人向工商局进行了举报。

工商局对宋某的印刷厂进行了检查,果然发现印有某食品厂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和包装袋,经鉴定,这些非法印刷的包装盒上的注册商标与某食品厂的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商标一致。因为宋某所涉及的违法数额重大,市检察院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诉讼。虽然宋某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这根本不能弥补某食品厂所受到的损失。有些人说,某食品厂可以在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宋某判刑后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宋某赔偿某食品厂的损失;另外一些人则认为,一旦宋某被判刑,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后,某食品厂就不能再要求其赔偿。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本案中,宋某非法制造并销售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宋某非法制造并销售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侵害了某食品厂的合法权益,且其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数量很大,根据《刑法》第215条的规定,其已触犯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因此检察院以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是合法的,宋某可能会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宋某侵犯某食品厂的商标专用权后,应当承担赔偿。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四)项的规定,宋某本无权制造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但是其为了营利而擅自制造了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并且其目的是为了买卖该商标非法营利,其行为侵犯了某食品厂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的规定,某食品厂有权要求宋某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非法制造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人不仅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被侵权人还有权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方式得到侵权赔偿。同时,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非法制造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还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侵权人还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由于商标侵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会有一定的难度。商标侵权后,没有获得满意的结果,或者希望获得侵权赔偿,便可以正式启动商标官司。  

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方法有三种方式: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由于商标侵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来说,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被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基本等同。在诉讼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做好诉讼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商标法规定了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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